Oct 6, 2009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林志昇等控美」案
美國最高法院「駁回林志昇等控美」案
很失望,但是不會氣餒,因為,這是一條解放本土台灣人民正確的道路,雖然,國際戰爭法對許多人是陌生的,研究「台灣國際地位」是我們工作團隊的職志,三年 的訴訟期間,眾多的本土台灣人、美國台僑、日本台僑都慷慨解囊,支援龐大律師費用,經過幾乎三年的努力,終於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五日在美國最高法院公布之九 十一頁文件第三十七頁得知:「駁回林志昇等控美政府案」。
「駁回denial」是指最高法院拒絕承審本案,最高法院一般不會解釋駁回之理由,雖然也許會聲明原告上訴之特定問題,或是根據上訴狀所表現之問題,有太多理由讓最高法院駁回,或許是技術性的原因,例如不合時宜、缺乏決定性之上訴,或是針對下級法院之判決不滿意等情事。
本案自二零零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林志昇等二二八人向美國華盛頓特區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提:「台灣地位與台灣人權保護訴求訴訟」,編號1:06-cv- 01825-RMC,審訊後,美國國務院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向法院提出:「政治問題,請取消告訴。」法官決定:「駁回國務院所請,本案繼續進行。」雙方 經過十二次攻防,聯邦地方法院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判定:「本土台灣人無國籍」,法官聲明,原告要求之事,法官權限不足,可上訴。
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原告提出上訴,向華盛頓哥倫比亞地區高等上訴法院,四月一日,國務院再度以「政治問題,請求法院駁回本案。」四月四日,高院決 定:「駁回國務院所請,本案進入審判程序」,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美國上訴高等法院受理本案,編號No. 08-5078,經審訊,本案歷經十次雙方來回文書審訊,終於高等法院決定:「二零零九年二月五日召開雙方聽證辯論庭。」
本案由城仲模教授,代表本案全體原告出席美高院聽證會,終於,二零零九年四月七日判決:「六十四年,來本土台灣人無國籍,無國際社會承認之政府,人民生活 於政治煉獄」,可上訴。上訴到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並不是平常常有的案例,英文上是說:「On petition for a writ of certiorari to the 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原告將聯邦地方法院與上訴高等法院判決文書移送至最高法院的請求。
二零零九年七月八日,美國最高法院正式受理本案,編號N0. 09-33,這是本土台灣人二戰後,首次為自己權益,向美日太平洋戰爭的征服者美國最高法院提出訴訟,被告美國政府代表國務院八月六日宣佈:「放棄抗辯 權」,法律上代表兩件意義,一、代表國務院不再以政治問題干擾原告。二、代表原告在訴狀中所有敘述以及要求正確。
本案涉及三個層面,「政治面」、「法律面」、「宣導面」,就「政治面」而言,糾正許多人錯誤的觀念,「本土台灣人沒有國籍、沒有政府、人民生活在政治煉獄 中」,這個問題,除了美國政府以外,日本也跑不掉,下個階段,控訴日本政府要求「確認國籍」、「國籍給付」將會是主題。本官司受衝擊較大的是「台灣民主進 步黨」,這是無可奈何之事。
就「法律面」來說,全世界,每一個國家都在搞鬥爭,美國、台灣、日本、中國,哪裡都一樣,只要是影響深遠的案件,一定都有鬥爭和較勁存在,「台灣主權歸 屬」不可能例外,這麼多的「鬥爭」、「較勁」的裡面,常常產生「世事多變化」的結果,實有賴「法理建國團隊」再接再厲,在原有研究基礎上,繼續加油。
最後要談「宣導面」的效應,過去本土台灣人相信「台灣光復節」,現在知道是假的,過去相信「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現在了解台灣還在美國軍事政府佔領中, 沒有結束。過去以為「台灣關係法」是台灣的護身符,現在了解「舊金山和平條約」才是台灣的未來明燈,以上種種,都是本案無形之收穫。
作者:林 志 昇
「福爾摩莎法理建國會」成員
2009/10/05深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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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特報》美國華盛頓DC台灣平民政府掛牌說明會(歡迎轉載)
主講人: 城仲模‧林志昇‧何瑞元
日期: 2010年八月十四日 (星期六)
時間: 下午 1:00~5:00
地點: 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
逢甲大學 (校園內:學思樓2樓.第9國際會議廳)
前壹百名(憑學生證)贈送精美禮物,歡迎大家呼朋引伴踴躍參加了解台灣歷史真相與國際地位的過去、現在與未來,揭露中國國民黨與媒體封鎖六年在海外有關的台灣國際新聞,現場可提出您的任何疑問。
這是一場揭開台灣歷史真相與台灣在國際上法理地位的法律戰爭,台灣平民政府透過美國與日本針對台灣相關的解密文件,日本投降時美國擬定舊金山和約,依國際法理採主要戰勝國(模糊政策)佔領台灣,並由美國總統同意後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發佈委託蔣介石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致使台灣在人權與自由與言論自由與身家財產遭遇228、白色恐怖、台灣人在海內外思想與政治追殺與暗殺等…種種迫害。
據此,於2006年起正式具狀至美國法院控告美國違反美國憲法與戰時戰爭法,美國總統與國務院與國防部皆未依美國憲法保障舊金山和約內的1945年即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身家財產與生命安全,迫使美國政府已無法為了美國利益模糊台灣的國際地位,這是台灣人透過國際法、戰時戰爭法、美國法律揭開台灣的國際地位與歷史真相的勝利一刻,台灣平民政府手上的武器只有一樣不是刀也並非槍而是法律戰,依具美國各級法院的判決(等同美國法律與保障)正式敦促美國面對台灣人建國的決心與成果….
期待台灣人真正覺醒一起步向建國的台灣人
新聞稿閱讀須知:
這些都是歷年台灣與對台各國發表的國際新聞稿
我觀察到台灣現狀有著兩個不同國籍的居民混居
本土台灣人: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投降時簽署美擬舊金山和約(條約註明美國是主要征服者。”期間由於美國單獨對日作戰,又無意將台灣納為領土,故宣稱”主要征服者”另指定次要代理人,成為退居幕後的影武者”)已居住在台灣的台灣人。
流亡中國人:美國總統同意後麥克阿瑟一般命令第一號發佈委託蔣介石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的台灣當局,卻不幸因中國內戰而跟隨流亡政府逃難到台灣的流亡中國人。
所以簡單連貫台灣在國際法理狀態如下:
日本台灣已正式納入日本神聖不可分割領土之一部份,並對國際宣佈與宣示主權。
日本已經依照國際法規定,早已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前,自1945年4月1日起已經正式將台灣建構主權編入日本合法國土,成為日本「神聖不可分割」國土之一部份,日本政府業已完成對台灣領土之主權建構之行動與史實。
1945(昭和二十)年4月1日,
日本天皇下昭《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
正式將日本憲法實施在日本領土福爾摩沙與澎湖,
從此日本台灣地區住民由日本國民依法變成日本公民,
與日本內地人民享有相同之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平等公民身份,
自此起,福爾摩沙與澎湖的領土,依國際法之定義,
正式納入日本神聖不可分割之領土一部份。
《詔書四月一日・朝鮮及台湾住民政治参与ニ関スル詔書》之裕仁天皇真跡影像:
http://api.ning.com/files/8HVM6iXPfpmeFzEq87uQ8FSw5SAJ*aUBzzXIrmmMhlLSECqEmt9YIImj4bUJ57qOADwiMogrVU77QfHmCw5xRCzlRP4M8oo8/001Copy.png
依序(一)簡化至(三)
(一)
日本依約放棄日本台灣的權利、所有權和主張=>美國依照和約合法佔領日本台灣並宣稱屬主要征服者(模糊政策)=>以一般命令第一號發佈委託蔣介石個人成為美國合法代理佔領卻不幸因中國內戰成為滯台流亡中國人
(二)
依國際法理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台灣領土簡稱:土地與建物=>美國依約合法佔領使用管理治理(日本台灣的土地與建物使用權管理權,但國際法理上仍屬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領土)=>委託蔣介石個人代表美國來台受降(接受投降)
(三)
日本的領土(房屋)=>美國依約合法任意處置(房屋)=>委託蔣介石個人代理美國盤點整理(房屋與家具佈置)台灣治理當局
※台灣並非蔣介石與流亡中國人的固有領土(房屋),試想可知如何期望其後代會用心佈置心愛的家園(房屋)
2001-11-10 中華人民共和國獲准加入WTO,2001年12月11日中國大陸成為世貿組織第143個成員。
2001-11-11 中華民國以「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區」名稱獲准加入WTO。2002年1月1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第144個成員。
(註:美國口中的台灣當局在國際上只是”區”,肯定有國際社會上國際地位的認定標準據實定義,這個”區”絕非國際上空穴來風,如同一個國家架構下區域分類方式如:省、縣、市、區、鄉、里、路、段、街、巷、弄、號...肯定有一個國際承認的國家合法擁有台灣,並確認通知WTO組織”台灣並非國家”僅屬一個” 區”。)
※如果您可以證明”關稅領域區=擁有領土主權獨立的國家”歡迎提出證據反駁
您請勿自我感覺良好的回應我如下的謬論:「你管WTO他們怎麼稱呼定義,我們自己如果都不認同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如何說服國際社會?」
我非常確信沒有任何人能夠提出證據與反駁並證明”關稅領域區=擁有具有領土主權獨立的國家”,由此可確定台灣在國際上的定位如下:
1.台灣在國際上公認屬於一個”區”,中華台北並非一個在國際上公認擁有台灣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台澎(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房屋)金馬(美國口中的台灣當局”滯台流亡代理美國治理人後代之剩餘領土”)區。
2.這個”區”的背後有一個國際上紛紛認同與確認具有定義台灣地位的國家所擁有並掌握的美國(影武者)。
3.(影武者)僅依舊金山和約有權合法治理管理委任代理人管理日本台灣,卻無法擁有日本台灣的完整領土主權,如上圖:台灣是日本在1945年4月1日依國際法完整統馭台灣,已依國際法併入日本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國土領土並已對國際宣佈與宣示主權。
台灣人不該再自動蒙眼遮耳、漠視、忽略我提出的國際新聞稿證據,更不該自我感覺良好的將『區長』職務灌水謬稱升格為『總統』,還沾沾自喜的互相安慰取暖與自稱我們在選台灣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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